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
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截至评估基准
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并拟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集团”)、
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以及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新金属”)财务投资人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创新金属 100%
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等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停牌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
以及该期间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进行了核查比较。
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
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证监会零售行业指数
(883157.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公告前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1 年 6 月 25 日) (2021 年 7 月 23 日)
华联综超(600361.SH)
股票收盘价(元/股)
上证综指(000001.SH) 3,607.56 3,550.40 -1.58%
公告前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1 年 6 月 25 日) (2021 年 7 月 23 日)
证监会零售行业指数
(883157.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3.94%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04%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
价在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1.04%,未超过 20%;在剔除大盘因素影
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3.94%,未超过 20%。
本次交易,为避免因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自与交易对方开始接
洽本次交易事宜之初,上市公司就采取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及制度严格限定相关
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包括:策划阶段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及时签署并报送《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此外,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对其各自在公司股票停牌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