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
月2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
人,代表股份249,416,9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62%;网络
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0,92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6,98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60,000股,占上市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1246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75 人 , 代 表 股 份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0,31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
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9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6%;反对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同意17,4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5%;
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6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8%;反对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陈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0,31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
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9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6%;反对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陈纯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