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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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和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
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132,400 万元,担保
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
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和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
币 182,5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
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和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新成立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
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 72,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
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向领益科技提供了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金额,借
款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止。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通     已调剂        本次使用的    累计已使用
     被担保人
                  过的担保额度      额度         担保额度    的担保额度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751,000   -117,000    5,000   466,400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
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836,864.19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57.89%。
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806,932.19 万元,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943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8,989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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