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
席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
资者查阅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A 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一、本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发行前注册资本 4,509,69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所属行业 金融业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主营业务
理票据承兑、贴现与转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
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的其
他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及同业存放业务;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
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基金及贵金属销售等其他代理业务;提供保管
箱服务;理财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
行定期存款业务;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吕岚
电话 40066 96588 转 6
传真 0532-8578 3866
电子邮箱 ir@qdbankchina.com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128 次
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证监许可〔2021〕3932 号文核准。
本次 A 股配股的发行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 A 股股东。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本行 A
股与 H 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A 股和 H
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保持一致。
缴款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5 日(R+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R+5 日)。
(1)参考本行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
合考虑本行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2)考虑本行未来三年的核心一级资本需求;
(3)遵循本行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日期 2022
年 1 月 13 日,并出具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户名 称: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 A 股配股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子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工装研
制有限公司、青岛曼尼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青岛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青
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及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
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履行承诺,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
的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股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将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起上市 。
(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
电子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工装
研制有限公司、青岛曼尼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青岛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及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
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取得本次认
购股份之日起,五年内(即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7 年 1 月 27 日)不得转让
所持有的本次认购股份。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
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
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本次 A 股配股完成后,本行 A 股股份合计 3,528,409,250 股。本行股权分布
具备上市条件。
单位:股
本次 A 股配股 变动增减合计
项目 本次发行前 A 股上市前已发行 本次发行后
实际发行股数 (+,-)
股份解除限售股数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41,602,419 -1,631,288,859 - -1,631,288,859 510,313,5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68,087,581 +1,631,288,859 +781,754,230 +2,413,043,089 4,781,130,670
人民币普通股(包括
董监高锁定股)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1,763,034,980 - - - 1,763,034,980
三、股份总数 4,509,690,000 - +781,754,230 +781,754,230 5,291,444,230
注:1.本次发行前股数,系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的数据;本次发行后股数,系截至本
公告发布之日的数据。
及时公告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行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行所实施的是 A+H 股配股。截至本公
告发布之日,本行已完成 A 股配股发行,H 股配股发行正在进行中。H 股配股
发行完成后,本行将在后续公告中,按 A+H 全口径公布届时最新的前十大股东
持股情况。
本次 A 股配股发行前后,前十大 A 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配股前
A 股配股后
(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
序号 A 股股东名称
持股 持股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占比 占比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合并持股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注:1.上表中,本次配股前的持股占比 = 配股前股东持股数 / 配股前本行 A+H 股份
总额;A 股配股后的持股占比 = A 股配股后股东持股数 / (A 股配股后本行 A 股股份数 +
H 股配股前本行 H 股股份数)
;
有限公司持股 532,601,341 股、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持股 284,299,613 股、海尔智家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 188,886,626 股、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持股 22,420,672 股、青岛海尔工装
研制有限公司持股 16,305,943 股、青岛曼尼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青岛海尔机器人有限公
司)持股 7,745,322 股、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持股 2,412,951 股、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
有限公司持股 1,206,475 股;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 2 家企业持股情况如
下: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654,623,243 股、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50 股。
姓名 职务 发行前持股数(股) 发行后持股数(股)
郭少泉 董事长、执行董事 500,000 650,000
谭丽霞 非执行董事 375 487
王麟 执行董事、行长 500,000 650,000
杨峰江 监事长、职工监事 500,000 650,000
王瑜 副行长 500,000 650,000
陈霜 副行长 350,000 455,000
吕岚 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 380,000 494,000
孟宪 政 职工监事 370,301 481,391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15 元/股(按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未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0.46 元/股(按 2021 年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扣除本期发放的优先股股息)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王琛、曲雯婷
项目协办人:陆骏
经办人员:蒙凯、陈凯、于达、伍玲君、刘亦诚、徐立、吴瑞陶、顾嘉伟、
高嘉蓬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 3640
传真:010-6083 3504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经办人员:陈宛、刘飞峙、吕苏、祝晓飞、王珈瑜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66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经办人员:孙晓刚、郭强、白依凡、李君峰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5901 3703
传真:010-5901 3800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经办人员:王晓、马建红、郑治、扈益嘉、汪洋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
传真:0755-8294 310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龚牧龙、李元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8 层
联系电话:010-5878 5588
(四)审计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唐莹慧、马新、王立鹏(已离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联系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18 5111
六、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行已与中信证券签署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 A 股配股发行并上
市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为王琛、曲雯婷。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其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售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
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除已披露事项外,自 A 股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行
未发生可能对本行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备查文件
保荐机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 A 股配股发行并上市保荐协议;
上市保荐书;
券之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之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