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一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业务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以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发行人 A 股股本总额
A 股配股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刊登配股说明书,2022 年 1 月 11 日成功完成 A
股配股发行工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银行本次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
次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QINGDAO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青岛银行
股票代码: 00294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509,69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注册地址: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办公地址: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邮政编码: 266061
公司网址: http://www.qdccb.com/
电子信箱: ir@qdbankchina.com
联系电话: 0532-8570 9728
联系传真: 0532-8578 3866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与转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以及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的其他债券;
经营范围: 从事同业拆借及同业存放业务;代理买卖外汇;结汇、
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基金及贵金属销售
等其他代理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理财业务;债券结
算代理业务、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
务;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规定对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
别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901409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0948 号和毕马威
华振审字第 210203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三季度财务
报表未经审计。
若无特别说明,本节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审计报告和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单位:千元
项目
资产总计 504,154,451 459,827,605 373,622,150 317,658,502
项目
负债合计 471,419,308 428,920,747 343,144,232 290,161,778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674,387 621,684 562,458 511,751
股东权益合计 32,735,143 30,906,858 30,477,918 27,496,724
负债和股东权益
合计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8,187,748 10,540,661 9,616,315 7,371,953
营业支出 -5,388,526 -7,820,424 -6,794,351 -4,892,653
营业利润 2,799,222 2,720,237 2,821,964 2,479,300
利润总额 2,797,091 2,728,296 2,828,555 2,476,016
净利润 2,471,129 2,453,298 2,335,522 2,043,389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
的净利润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54,913 45,293,459 -7,005,735 -20,854,4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84,082 -30,371,279 9,815,646 28,989,5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25,320 -8,112,184 9,475,327 -7,616,99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4,126 -31,264 3,329 15,7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7,801 6,778,732 12,288,567 533,85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751,680 29,279,481 22,500,749 10,212,182
项目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2 0.39 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2 0.39 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2 0.39 0.37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37 4.97 4.89 4.71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0.68 0.59 0.68 0.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7 8.56 8.27 8.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3 8.51 8.24 8.35
净利差(%) 1.90 2.14 2.10 1.67
净利息收益率(%) 1.82 2.13 2.13 1.63
注 1: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发行人于 2017 年发行境外优先股,因此在计算每
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扣除了本期发放优先股股息,“加权
平均净资产”扣除了优先股的影响。
注 2: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数。
注 3: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总资产平均余额,其中 2018 年期初总资产为采用新金融工具
准则后余额,2019 年期初总资产为采用新租赁准则后余额。
注 4: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注 5:净利息收益率=利息净收入/平均生息资产。
项目
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 1.47 1.51 1.65 1.68
拨备覆盖率 180.52 169.62 155.09 168.04
贷款拨备率 2.65 2.56 2.56 2.82
资本充足率指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35 8.35 8.36 8.39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07 11.31 11.33 11.82
资本充足率 15.95 14.11 14.76 15.68
总权益对资产总额比率 6.49 6.72 8.16 8.66
其他指标(%)
流动性覆盖率 125.05 152.42 142.27 125.95
流动性比例 61.77 65.44 68.84 60.55
注: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计算。
二、 本次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情况
(一) 配股实施情况
发行人本次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前总股本为 2,746,655,020 股,本次配售
股票发行 781,754,230 股,发行后 A 股总股本为 3,528,409,250 股。
可配股份总数 823,996,506 股的 94.87%。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青岛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19,721.39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1,493,814.61 元。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用、律师
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
(二) 本次发行成功后所配售股份的上市
本次配股完成后,所配售的股份上市日期将于本次 A 股配股发行结束、刊
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后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
三、 本次股票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条件
青岛银行本次 A 股配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
定的上市要求:
(一)发行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 A 股配股股份上市的申请;
(二)本次 A 股配股股份上市已聘请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三)本次 A 股配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2
号核准,并已完成配股发行工作;
(四)本次配股完成后,发行人 A 股股本总额为 3,528,409,250 股,股权结
构符合相关上市条件;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发行人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七)发行人已按规定向交易所报送了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八)发行人不存在其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 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超过百分之七的情形;
正当利益;
人的股份。
五、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见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以后一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完善、执行有关制度。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 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
事项 安排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联交易发表意见 应事先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会,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意见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
其他法律的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的约定,及时通报信息;按
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
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 释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或出具依据。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
(四)其他安排
规范运作。
七、 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
式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琛、曲雯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二十三层
联系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3939
八、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发行人青岛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其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售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
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
发行证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琛 曲雯婷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保荐代表人王琛和曲雯婷,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我公司担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的保荐工
作。指定陆骏作为项目协办人,协助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做好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的各项保荐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2]4
号)有关规定,就签字保荐代表人在审企业家数的相关情况,本保荐机构与签字
保荐代表人说明与承诺如下:
曲雯婷女士未担任在会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等违规记录。
(601988.SH)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中小板上市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002500.SZ)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曲雯婷女士最近
三年内曾担任主板上市公司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600390.SH)2020 年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
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
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特此授权。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琛 曲雯婷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