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1)事前认可
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
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财
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执行相应审
批程序。
(2)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要求,我们对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宜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条件公平,定价依据
合理,为交易双方均带来了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及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实际关联交易金额在正常范围内,且关联交易为日
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对
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负面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
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发生损害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行
为。
(1)事前认可
①本次公司预计的 2022 年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双方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及化工产
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双方都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②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
审批程序。
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①公司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发生的正常经营业务,不违背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②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
③本次关联交易为交易双方均带来了经济效益,交易公平合理。
④提请公司董事会关注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联交易
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有利于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我们没有异议。
三、关于对关联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
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
同意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花曼 包晓岚 马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