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2-009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6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
(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期间对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
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董事
会发布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25 日作为授予日,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决定暂缓授予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共计 8.40 万股。公司监事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6 日作为授予日,向
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林镜女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
公司监事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林镜 董事 8.4 1.21% 0.03%
合计(1 人) 8.4 1.21% 0.03%
注: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
数。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①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②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③禁售期
本计划所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
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事宜。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个会计年度。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8-2020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条件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 年平均值增长率(B)
(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8-2020年平均
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0% 5% 10% 5%
低于5%;(2)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B);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8-2020年平均
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 15% 20% 15%
低于5%;(2)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B);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8-2020年平均
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20% 30% 20%
低于5%;(2)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B);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
A≥Am 100%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
于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 An≤A<Am 70%
长率(A)
A<An 0%
B≥Bm 100%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B) Bn≤B<Bm 70%
B<Bn 0%
在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不低于5%
前提下: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An且
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的规则
B<Bn时,X=0%;当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70%。若各考
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低于5%,则X=0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数量计算方法:
各期可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不得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4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
“良好”,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考核为“合格”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70%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考核为“合格但有待改进”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
可解除限售的 40%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而考核为“不合格”则该限
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
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进行回购。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
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25 日为授予日,以 5.567 元/股向 14 名激励对
象授予 77.61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6.194 元/股向 17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
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激励对象 F MARSHALL
MILES 因疫情原因本人无法在近期到达中国境内处理个人银行资金账户问题,
出于个人资金状况的考虑决定放弃认购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5.75 万股,
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3 人,应完成登记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86 万股。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20.2936 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41.5664
万股,该部分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激
励对象林镜女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567 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均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激励计划授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447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注册资
本及股本变动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止,
贵公司指定账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为 73*****************的
人民币账户已收到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的激励对象林镜女士认购 84,000 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所缴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 467,628.00 元(人民币肆拾陆万柒仟
陆佰贰拾捌元整),均以货币出资。贵公司拟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人民币
五、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6 日,
本次授予的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
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但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本
次暂缓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林镜女士为公司董事,为避免短线交易,自该激励
对象的配偶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出售公司股份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不得向其授
出权益。同时,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发布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在敏
感期间(即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不得向其授出权益。
不计算前述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后,公司应当在 2022 年 2 月 1 日之前完成本次
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工作。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
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9,908,896 26.94% 84,000 0 79,992,896 26.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674,383 73.06% 0 0 216,674,383 73.04%
股份总数 296,583,279 100.00% 84,000 0 296,667,279 100.00%
注: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2、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先生在本次授予登记前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100,455,235 股,约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3.87%。本次授予
登记完成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约占授予登记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