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 瑞华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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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二月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0
议案七: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2
议案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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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瑞
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参会人员请务
必确保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期
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人
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出示行程码及健康码绿码后方可参会,请予以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
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
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
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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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对于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为计票人,一名监事代表、
一名律师代表为监票人;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
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
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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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六)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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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担保事项
  (8)转股期限
  (9)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12)赎回条款
  (13)回售条款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8)募集资金用途
  (19)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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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选举兰桂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汤昌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翟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俞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赵金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张宇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袁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沈卫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谢兰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齐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傅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七)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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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
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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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
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
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
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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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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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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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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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
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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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
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
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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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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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
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3,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规模                            实施主体
                                          额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            130,037.09         33,000.00   嘉兴瑞华泰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0         10,000.00    瑞华泰
        合计               140,037.09         43,000.00     -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为公司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
为 130,037.09 万元。公司 IPO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1,831.91 万元,经 2021 年 5 月
述 IPO 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281.01 万元。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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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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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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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定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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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含 4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规模                             实施主体
                                           额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            130,037.09         33,000.00   嘉兴瑞华泰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0         10,000.00    瑞华泰
        合计               140,037.09         43,000.00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
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项目建设相
关事宜。公司就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已拟定《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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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5-0000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2-004)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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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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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
报的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股东就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并保证切实履行承诺。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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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
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瑞华泰薄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
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
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的安排、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
介机构协议等);
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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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
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根据发行及转股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及股本结构等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
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撤销发行申请或终止实施;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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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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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第一届董
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兰桂红女士、汤昌丹先生、翟军先生、俞峰先生、赵金龙先生、张
宇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1。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请对以下六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选举兰桂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汤昌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翟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选举俞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选举赵金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选举张宇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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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第一届董
事会一致同意提名袁桐女士、沈卫华女士、谢兰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其中沈卫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1。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请对以下三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选举袁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沈卫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谢兰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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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一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齐展先生、傅东升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1。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请对以下两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选举齐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傅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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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女,中国国籍,1966 年 7 月出生,硕士毕业,正高级会计师。1987 年 7 月至 1995
年 2 月,任中国火箭技术研究院 811 厂财务处干部;1995 年 2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
中国火箭技术研究院综合财务处干部;1999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中国航天
科技集团财务部处长、财务金融部副部长、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其间于 2011
年 11 月至 2016 年 6 月兼任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
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0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兰桂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男,中国国籍,1964 年 4 月出生,硕士毕业,高级工程师。1986 年 9 月至 1989
年 10 月,历任机械工业部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集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89
年 11 月至 1995 年 12 月,历任机械工业部深圳中机实业开发中心总经理助理、深圳
中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1996 年 1 月至今,任杭州泰达
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9 月,获聘为中科院化学所高技术材料实验室名誉研
究员;2003 年 5 月至 2010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1000mm 幅宽
双向拉伸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项目负责人;2009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国家科
技部“02 重大专项:关键封测设备、材料应用工程项目 2009ZX02010-011”课题负
责人;2005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绝缘材料与绝缘技术专委会委员;2013
年 12 月至今,任泰巨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6 月至今,任泰巨创业执行事务
合伙人;2005 年 03 月至今,任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汤昌丹先生通过深圳泰巨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泰达实业有
限公司及国信证券鼎信 1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男,中国国籍,1968 年 12 月出生,本科毕业。1991 年 7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北
京京远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财务部会计;1996 年 11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
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财务部会计;2003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山东高新置业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历任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资深经理。
   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男,中国国籍,1973 年 8 月出生,硕士毕业。1996 年 7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上
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2010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0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联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
上海瑞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瑞
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俞峰先生通过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05 万股,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12 月出生,本科毕业。1988 年 8 月至 1991 年 6 月,任
北京友谊宾馆职员;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北京中信集团国安广告公司职
员;1996 年 1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深圳赛诚投资公司职员;1998 年 1 月至 2005 年
纪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中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航天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任航科新世纪科技发展(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赵金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男,中国国籍,1977 年 7 月出生,硕士毕业。2003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中
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10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上海联升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9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联升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董事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宇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女,中国国籍,1941 年 8 月出生,本科毕业。1962 年 10 月至 1988 年 7 月,任
中电科技集团第 12 研究所工程师;1988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原电子工业部微
电子司、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管理司高级工程师、处长;2001 年 1 月至今,历任中
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秘书长、副理事长、高级顾问;2015 年 2 月至今,任宁波康强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女,中国国籍,1970 年 7 月出生,硕士毕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及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0 年
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7 月至今,兼任深
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瑞华泰
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卫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男,中国国籍,1966 年 3 月出生,本科毕业。1989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广
东省河源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副科长、副主任律师;2000 年 5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
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3 年 2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
所执业律师;2007 年 4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广东雅尔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0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2017 年 7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月至今,兼任深圳机场集团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兼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兼任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3 月出生,本科毕业。1988 年至 2004 年,先后任职于西
安高压开关厂、国信证券、巨田证券等。2004 年至今,担任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业务副总裁、投资审核委员会主任,负责投资与资本运作;2011 年 8 月起,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齐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男,中国国籍,1985 年 1 月出生,博士毕业。2012 年 7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中
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科技处所地合作主管;2019 年 2 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
究所科技处副处长;2014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傅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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