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00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股份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7,073,6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发行概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
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8]2183 号)。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
金两部分。
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沃驰科技 100%股权和大一互联 100%股权。本次交易向交易
对方共发行股份 42,973,916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受理本公司递交的因购买标的资产向金泼等 22 名交易对
方发行股份之登记申请。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由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 53,986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后共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6,400,589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受理公司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由 145,473,916
股增加至 161,874,505 股。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 161,874,50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共计转增 113,312,153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9 年 6 月
励对象 587 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 275,186,658 股的 2.1331%,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275,186,658 股增至 281,056,658 股。
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当时总股本 281,056,65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
案》。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 销手 续,本 次回 购注 销完成 后, 公司总 股本 由 281,056,658 股变更至
股本发生变动,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当时总股本 281,011,6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024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 时以 资本公 积金向 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000800 股,共 计转增:
至 421,539,961 股。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
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1,539,961 股变更至
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
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1,529,461 股变更至 370,098,349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70,098,34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为 129,253,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0,845,07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5.08%。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赵天雷、云南荣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原名将乐县荣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隆合
伙”)、广州市欣聚沙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欣聚沙”)、钱炽峰
共计 4 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统称“本
协议”)所做的承诺如下:
①股东赵天雷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若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其持有沃驰科技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部分,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通过
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②股东荣隆合伙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本企业于本协议签署前 12 个月内获得大一互联的股权,上述股份对应获得的
上市公司相应的股份。若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上述股东持有大一互联的股权时间
仍不足 12 个月,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该等股份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持有时间届满 12 个月的,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③股东欣聚沙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本企业于本协议签署前 12 个月内获得大一互联的股权,上述股份对应获得的
上市公司相应的股份。若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上述股东持有大一互联的股权时间
仍不足 12 个月,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该等股份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持有时间届满 12 个月的,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东欣聚沙在上述锁定期满的前提下,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立昂技术股份上
市流通条件如下:(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大一互联 2018 年《专
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补
偿义务人欣聚沙投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20%-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
本次发行价格。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满 24 个月,且大一互联 2019 年《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
达的时点为准),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欣聚沙投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公司股份×50%-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
于 0 时按 0 计算;(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大一互联 2020 年《专
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且
标的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已全部收回或补偿义务人已支付
了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欣聚沙投资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100%-(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未收回应收账款余额)÷
本次发行价格-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
于 0 时按 0 计算。股份锁定期限内,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
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
④股东钱炽峰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 30%的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 50%
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前述期满后,每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 5%的股份
可以上市流通。
股东钱炽峰在上述锁定期满的前提下,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立昂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流通条件如下:(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大一互联
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钱炽峰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30%-业
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2)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大一互联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及《减
值测试报告》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且大一互联截止 2020 年
额的,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钱炽峰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
值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股份锁
定期限内,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1)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手方之一大一互联的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钱炽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欣聚沙签订《业绩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钱
炽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欣聚沙承诺大一互联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再扣除广纸云净利润影响金额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600.00 万元、4,320.00 万元及 5,184.00 万元。若
无法实现承诺净利润数,钱炽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欣聚沙需按照签署的《业绩补偿
协议》约定以其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将以
现金进行补偿。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钱炽峰、欣聚沙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一互联《重大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2204 号)
财务报告结果,大一互联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
利润的差额为-2,686,697.92 元,实现程度为 97.95%。因大一互联未完成业绩承诺,
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钱炽峰、欣聚沙确定对应补偿
股份 712,980 股,补偿的金额为 9,226,297.80 元,并由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
购注销手续,且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返还的现金分红 71,305.60 元。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执行了业绩承诺及补偿业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7,073,6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
国有法人股东。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通股份数量(股)
云 南 荣隆 企业 管理 中
心(有限合伙)
广 州 市欣 聚沙 投资 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8,297,119 15,600,441 7,073,665
说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不能取整的,均舍去小数保留整数计算。
备注 1:公司股东赵天雷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显示,其中 3,150,168 股已质押,该部分股份将于解除质押后可实
际上市流通。
备注 2:公司股东钱炽峰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大一互联 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程度为 97.95%,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完成业绩承诺
补偿,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取得对价股份的 50%(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钱炽峰因担任公司董事,每年
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其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370,098,349 100.00 - - 370,098,349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
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承诺,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
禁及上市流通申请均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