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公司”)2021 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南极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606,423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88,819,269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8,425,692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90,347,1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02%;无流
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8,078,52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股已于 2021 年 8 月 3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量
为 17,753,1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91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售的股份数量为 88,819,269 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
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李少平、林玉燕、泉州瀚睿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睿投资”)、梁荣勋、湖州紫峰吉盛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紫峰”,曾用名:武汉紫峰资本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曾用简称:武汉紫峰,更名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王威、
深圳市中美共创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美共创”)、
厦门伟泰晟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伟泰晟弘”)、励建
立、杨文卿、陈少东、毛崇文、平潭聚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聚岚投资”,曾用名:平潭县聚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简称:
聚岚咨询,更名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蔡建文,共计 14 名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
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员的股东毛崇文承诺(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任期届满离任):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
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应作相应调整)。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
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
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
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投资、湖州紫峰、中美共创、伟泰晟弘、聚岚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
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
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
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 备注
总数(股) 比例 数量(股)
泉州瀚睿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北京紫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湖州紫峰吉盛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前海夹金山资产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
厦门和永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厦门伟泰晟弘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平潭聚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7,753,189 14.9910% 17,753,189
注 1:股东梁荣勋先生、毛崇文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16,720 股、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梁荣勋先生、毛崇文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流通
股/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88,819,269 75.0000% - 17,753,189 71,066,080 60.0090%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00% - - 0 0.0000%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8,425,692 100.0000% - - 118,425,692 1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贾文静 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