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的议案》,上述交易的交易方为公
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等关联交易的有
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等关联交易的
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公司因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拟向关联方购买设备的议案》的有关文件后,
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
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汶瑞机械采购设备是基于公司项目建设所需,有利于缩短
设备达产周期。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
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王全弟 郭华平 谢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