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迎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迎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78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8,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包括上海旭强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浙江绍兴互赢双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2 名股东,限售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为 18,947,368 股,将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上市流通(原定上市流通日 2022 年 1
月 29 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 2022 年 2 月 7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
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二)浙江绍兴互赢双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截至相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数量
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合伙)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60,000,000 81.82 18,947,368 341,052,632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 70,673,685 0 70,673,685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60,000,000 -18,947,368 341,052,632
A股 80,000,000 18,947,368 98,947,368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0,000,000 18,947,368 98,947,368
股份总额 440,000,000 0 440,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迎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迎丰股份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
则和股东承诺;迎丰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迎丰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迎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