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保荐机构”)为宁波美诺
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诺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对美诺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成志予以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度预计将与关联方宁波科尔
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尔康美诺华”)发生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
的交易情况如下:
本年年初至披 本次预计金
本次预计 占同类业 露日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 占同类业 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 关联
金额 务比例 累计已发生的 发生金额 务比例 际发生金额
易类别 人
(万元) (%) 交易金额 (万元) (%) 差异较大的
(万元) 原因
销售
科尔
(包括 客户业务订
康美 20,000 80.00 296.91 10,003 63.76
提供劳 单预计增加
诺华
务)
注:上表中的“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
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均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预计金额
上年预 上年实际 与实际发
关联交易
关联人 计金额 关联交易内容 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
类别
(万元) (万元) 异较大的
原因
公司及子公司向科尔
康美诺华提供制剂加
销售(包
工生产(CMO)和技术
括提供劳 科尔康美诺华 10,000 10,003 -
转移、注册服务等,并
务)
向其销售部分原料药
等产品/商品。
注1:上表中的“上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
注2:根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不满人民币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
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因此,公司与科尔康美诺华关联交易金额虽超过年度预计
金额,但超出的额度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楼<14-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梁晓辉
注册资本:53,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7-12-05至2067-12-04
经营范围:医药产品研究开发、分析监测;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药品生产(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药品经营(需
要凭许可证经营的,在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KRKA,D.D.,NOVO MESTO认缴出资31,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
资金的60%,美诺华认缴出资21,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4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6,370.34
万元,净资产33,351.04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093.50万元,净利润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科尔康美诺华4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成志先生任科尔
康美诺华副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
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科尔康美诺华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对科尔康美诺华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
力做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公司及子公司与科尔康美诺华在2021年度发生关联交易
金额共计10,003万元(未经审计),未发生因科尔康美诺华未向公司支付款项而
形成坏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向科尔康美诺华提供制剂加工生产(CMO)和技术转移、注
册服务等,并向其销售部分原料药等产品/商品。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及资金往来,以市场价
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充分利用相关方
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相关交易不会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发表意见
如下: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
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同意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系根据实际经营预计,关联
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交易定价遵守公正、公平、合理原则,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系根据实际经营预计,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
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志宏 王梦媛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