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
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晨光新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39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13.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6,013.2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苏亚验[2020]14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 年 8 月 21 日和 2020 年 8 月 24 日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上述银行。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项目)的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 3,819.94 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 3,698.98 万元及截至 2022 年 1 月
为准,下同)全部投入到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新项目),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约为 6.82%。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拟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5,000.00         3,819.94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建筑面积为
性硅烷的潜力,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进一步丰富产品的应用市场。主要工作内
容和研究方向包括功能性硅烷高效、绿色生产技术工艺的研究、新型功能硅烷和
寡聚物硅烷的合成、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功能性硅烷的主要行业应用提升研究。
有限公司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
环评[2019]21 号),同意公司建设该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 6,911.77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 6,411.77 万
元,配套流动资金为 500.00 万元,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建设投资合计                 6,411.77         92.77%
          配套流动资金                   500.00          7.23%
            总投资                  6,911.77        100.00%
     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3,900.00 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预计为 18 个月。
     截止 2022 年 1 月 25 日,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金
额为 201.02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61.72 万元,尚未置换的预先已
投入金额(使用票据支付方式)为 139.30 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819.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                 备注
          项目
                        (万元)
初始募集资金金额①               3,900.00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②               61.72
尚未置换的预先已投入金额(使用票据支付
方式)③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额合计(④=②+③)       201.0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⑤                 59.24    司九江分行,银行账号为
                                   国元证券【元鼎享尊 63 号】固
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⑥              3,900.00   定收益凭证,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⑦=⑤+⑥-③)     3,819.94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120.96 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规划的“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主要是建设
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研发平台,开展产品行业应用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
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本次变更主要基于如下理由:
  (1)公司已于 2021 年度对现有研发中心进行了改造升级,现有的设备设施
可以满足公司对合成、工艺技术研究的需求;
  (2)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和战略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研发技术进行投
入、建设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对研发技术的持
续投入;
  (3)本次变更投入的“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是公司布局的功
能性硅烷产业链延伸项目,项目产品符合市场需求,目前该项目建设的需求更为
紧迫,公司优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项目可更快的产生经济效益,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拟变更以上募集资金用途。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登记,统一项目代码为 2110-360429-04-05-589118。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取得
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湖发改能评字【2022】1 号”《关于江西晨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苯基三氯硅烷 2,000t/a、气凝胶 2,000t/a 的生产装置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的投资建
设;
      (二)项目总投资概算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1.50 亿元人民币,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总投资                    15,000.00     100.00%
      上述投资金额中使用募集资金 3,819.94 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从事有机硅产品生产已经有近 15 年时间,期间一直从事有机硅烷偶联
剂的产品生产、研发和销售工作,对有机硅市场行情及用户需求相当了解。尤其
针对硅烷偶联剂产品的研发及应用研发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目前
公司已有多项发明专利及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本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可新增有
机硅新材料产能,对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收入,
增强企业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 13 款“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
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硅
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高效偶联剂”
范畴,属于国家鼓励投资建设的项目范畴;因此,该项目属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
投资的建设的项目。
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 89 号文),《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赣长江办[2019]13 号)第 17 条规定,禁止在长江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该项目不属于文件所规定的范畴。
准为省级开发区,2007 年被列为全省“十百千亿工程”重点园区,2007、2008 年
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工业园,2021 年被评为江西省第一批省级化工园区。
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工企业的整治要求;并符合湖
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属地方支持投资的建设项目。
产品质量高、反应温和等特点;该工艺先进,并在工艺过程中采用了自动控制系
统,有效地提高了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度;该项目在工艺流程过程中采取了有效
的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过程中“三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预计项目建成后对环
境的影响将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五)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50 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
   (六)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截至目前,“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已取得备案通知书和项目
节能审查批复,环评、安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机硅的产品已经从原有的高端行业逐渐深入到了国
民经济领域的各行各业中,从高端的航空航天、军用设备再到纺织印染、铸造、
精密加工、电子、玻璃纤维、汽车制造等,有机硅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市场需求
空间较大。该项目涉及产品市场前景看好,属于特种材料,市场前景广阔。产品
由于其用途广泛,除了国内消费市场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产品对国际市场
也具有很好的潜力。
   (二)新项目风险提示
   该项目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自身及其下游应用行业受
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不景气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下降,从而对
该项目产品的价格、收入及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对有机硅产业链上下游造成的影响,科学预判
机遇与风险,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提高该项目盈利水平。
  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变化等导致项目建成
投产后市场不达预期的风险,影响经营效益实现。
  公司将高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项目
达产达效。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高效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科学制定市场营销
策略,最大限度发挥该项目经营效益。
  该项目产品主要生产成本为原材料成本,具体包括硅粉、氯丙烯、乙醇等。
若未来硅粉、氯丙烯、乙醇等原材料市场供需出现变动,将导致上述原材料价格
发生一定波动,可能会对该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该
项目的盈利水平。
  公司将科学实施原材料采购计划,最大限度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有机硅生产环节涉及高温、高压环境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求企业掌握成
熟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相关经验。
  公司具备丰富的有机硅装置建设经验,同时在该项目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
了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以最大限度提升装置本质安全。装置投产前,公司
将着力强化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及实操演练。
  五、关于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该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
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
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变
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进行
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提
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元证券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