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蠡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蠡湖股份拟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83.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89 元,共计募集资金 53,237.87 万元,扣除发行
人费用人民币 8,916.9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20.97 万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36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与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
由于公司在 2019 年度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所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
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调整:终
止“年产 600 万件汽车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产品建设项目”,并将截至 2019 年
目”,剩余募集资金 23,600.91 万元(包含扣除上述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本金
以及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累 计投 入募 集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余额
诺投资总额 总额 资金金额
年产 600 万件汽车涡
品建设项目
合计 44,320.97 45,082.25 42,949.74 2,462.74
三、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剩余募集资金概况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莲杆路与杜鹃路交叉口
东南侧,厂区总用地面积 33,305 平方米。该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提高现有主要产
品的生产技术水平,并可满足下游市场未来需求。公司在工艺研发、产品开发、
批量化生产等环节均拥有大量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能够将新技术、新工艺及时
应用到产品设计及生产过程中,实现研发成果的快速转化。
该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额
计划投资总额 3,450.0
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使
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结余含
募投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利息收入
资金 息金额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公司累计投入的 1,137.01 万元募集资金均用于购置设备。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通过建设研发大楼、购置先进研发设备,
建立具有国际水准的新型压气机壳体和燃料电池组件研究与检测中心。研发中心
的研发方向包括新型压气机壳体生产技术、燃料电池组件和涡壳轻量化。
在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公司针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趋势,
优化了研发课题的设置,重点投入对燃料电池组件的研发。同时,公司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利用现有厂房作为研发场所,并根据研发活动的需要程度、使用频
率等,合理控制研发设备的购买。基于公司的研发投入方向,目前已投入的设备
和现有研发场地已能够满足燃料电池空压机组件的研发,继续建设研发中心大楼
和购置设备将造成过度投资。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的需求,避免过度投资,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募集资金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
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剩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462.74 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募投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终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狄正林 卞睿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