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5 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王军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
森林先生、朱敦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葛坤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同意聘任朱敦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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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王宇宁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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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汤湘希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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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蔡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