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事前审议,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使
用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易。卓越汽车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稳健持
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
合理、公允,有关发行方式、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安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双方签署《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过 17,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对浙江星
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对其建设项目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
资金需求的支持,以满足其业务发展。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管理与业务开展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风
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与卓越汽车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台新能源汽车驱动电
机项目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事先提交我们审阅。
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勇民 仓勇涛 应晓晨
日期: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