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在事前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
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预计的关联
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
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