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属下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
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属下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
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三、关于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关于注销第二次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符合《公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五、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需要。
六、关于2022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
意见
率确定,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独立董事:方军雄、赵杨、王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