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
“发行人”)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
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8 号)
核准。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
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
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了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有关事项的承诺书,
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类金融业务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和远尚
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尚金融”)涉及类金融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就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公司特出具承诺如下:
“(1)关于深国际股权处置的承诺
月 13 日前)将持有的深国际 9.50%股权对外转让完毕;
要求,履行必要程序,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2)关于远尚金融注销事项的承诺
完成对远尚金融的注销;
要求,履行必要程序,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3)关于类金融业务的其他承诺
具后所投资企业存在类金融业务,本公司将对相关类金融业务予以剥离或终止;
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
式的资金投入)。”
由于深国际股权转让的行政审核批准及远尚金融资产清算的完成时间存在不确
定性,故公司将深国际股权处置承诺及远尚金融注销事项承诺的履行期限同时延长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并承诺在期限届满前完成深国际股权过户及远尚金融注销手
续。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意见,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相关承
诺履行情况如下:
(1)深国际股权转让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
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国际 9.50%股权后,挂牌公告期间有 1 家意向方(深圳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了意向登记手续并提交了相关资料,
产权交易中心及公司已确认上述意向方具备受让资格;2021 年 9 月底,公司已与深
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国际共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 2021 年 11 月
(2)远尚金融注销事项
通知书》,远尚金融的注销事项已办结。
综上,转让深国际 9.5%股权及注销远尚金融的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三)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其他承诺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情形。”
“(1)2020 年 3 月,本公司与深圳建工联合竞拍并竞得 T107-0089 宗地的土地
使用权。该部分地块将用于建成房屋作为未来本公司研发及办公用地(其中本公司
将获得 34.37%的建筑面积并享有所有权,约为 14,950 平方米),为此,本公司与
深圳建工共同出资设立了建工宝鹰。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持有建工宝鹰
立的项目公司,仅承担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物业不享有任何权益。除参与本公司
总部基地建设的管理外,不会开展其他任何形式的房地产业务;
(2)本公司总部基地建设完成后,将全部用于本公司的研发及办公,本公司不
会对外销售总部基地房产,建工宝鹰亦不会从事对外销售房屋等房地产相关业务;
(3)对于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承诺用途使用,不会用于任
何形式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1、自宝鹰股份关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即宝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2020 年 7 月 6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宝
鹰股份股票的情况;
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宝鹰股份的任何股票(包括因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份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出具承诺
如下:
“自宝鹰股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宝鹰股份股票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并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中认购宝鹰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宝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上市首日起满 36 个月。同时,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
下:
“1、自宝鹰股份关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即宝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2020 年 7 月 6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单位不存在减持宝
鹰股份股票的情况;
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宝鹰股份的任何股票(包括因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份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