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促进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扎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勤勉尽责、忠实诚
信、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发挥董监高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客观评价的工作
绩效、工作能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整体业绩,确保公司实现经营目
标。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定了公司董监
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生效条件及期限
(一)生效条件:董事、监事薪酬(或津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期限:本届董监高选举(聘任)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产生之日止。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 9.6 万元/年,按月发
放。
(2)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董事,综合考虑其承担的相应职责
及对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执行
与独立董事相同标准的津贴政策。
(二)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1)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领取监事津贴,执行与独立董事
相同标准的津贴政策。
(2)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
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发放及考核规定的制定等相关事宜授权
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拟定,报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
缴(个人申请自行申报的除外);
(三)如存在兼任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
(四)上述人员如因相关规定不领取津贴或其自行放弃津贴的,以相关规定
或其本人意愿为准;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所产
生的出差费用,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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