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约
为 487,203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8.66%,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总余额约为 357,22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13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全资子公司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圣元”)与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及上海
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银行”)签订了《人民币单
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与平安租赁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和其他
相关书面文件,向平安租赁申请开展委托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为 3000
万元。同日,公司就上述业务与平安租赁在上海市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上述融资业务向平安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
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不超过 13.031 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总额不超过 13.031 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有效期限为自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额度在
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
构及类金融企业最终核定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批准的担保
额度及期限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电厂内。
合利用(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全资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5,888.56 99,251.27
负债总额 52,414.51 45,687.92
流动负债 19,851.19 14,053.58
净资产 63,474.05 53,563.35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5,760.89 32,936.75
利润总额 10,800.83 20,078.97
净利润 8,823.99 17,057.35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称“受益人”)与莆田
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
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委贷合同”),受益人与借款人签订了《委托
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三方委贷合同、补充协议
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本合同中统称为“主合同”。保证人愿意向受益
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借款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含偿付贷款
本息等在内的各项义务。
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担保借款人全面履行其在主合
同项下各项义务、全面遵守各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按期足额支付主
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如贷款本息、保证金、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下称“被担保款项”)。如果借款人在主合同项
下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未按期足额支付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应
在受益人提出要求后立即履行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受益人要
求的支付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该被担保款项,以及就该项被担保款项自
应付之日到实际支付之日期间按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借款人依据主合同应向受益人支付的
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在此同意,受益人与
借款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
如借款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
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受益人与借款人
增加被担保款项的还款金额和/或变动被担保款项的还款期限的,则
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应
付款项金额变动除外。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1)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
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2)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
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约为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总余额约为 357,22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131.00%。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
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莆田市圣元环保电
力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委托贷
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1PAZL (TJ)0101454-OH-01);
(二)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莆田市圣元环保电
力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 委 托 贷 款 协 议 》( 合 同 编 号 :
(三)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2021PAZL(TJ)0101454-BZ-01);
(四)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