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了确保 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进行,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就包括销售、租赁等在内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进行了相关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相关报告及决议,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 2021 年度初步测算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并审查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有关规定后认为:
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
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
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需要,且定价将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会损害
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宜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具体协
议将在获批的额度内按照公司具体业务进展签订,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
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
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江虹、赵辉、祝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