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修订版)及其摘要(修订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及其摘要中的规范性文件及持有人情况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及
《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
大会授权,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中的规范
性文件和持有人情况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变更条款如下:
修订前:“《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修订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修订前:“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
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 829,918 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
份额在被认购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
数。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及认购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
修订后:“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
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 829,918 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
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
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
及其摘要(修订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修
订版)及其摘要(修订版)执行员工持股计划。
四、律师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