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套保业务有序进行。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
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套保业务的目的:规避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波动对生产经
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稳定原材料价格。不得进行商品期货的投机交易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 公司套保业务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的热轧卷板期货标准
合约,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所从事的套保业务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实物交割阶段。
第五条 从事套保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保业务。套保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不得超过董
事会授权的资金额度。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经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在进行套保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与期货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核准套保业务年度计划,包括投资
规模、期限等;持续跟踪套保业务年度计划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
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职责:
等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建仓品种、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止损金额、期限等。
第十条 套保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套保业务日常事务,审批
(或授权审批)套期保值交易操作申请,落实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套保业务流程如下:
材价格行情分析组织编制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并呈
报董事会核准。
发展趋势确定套保业务方案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套保业务方案应包括建仓条件(含建仓时点等),平仓时点(如:公司购入现
货时平仓)、操作流程等。
邮件等形式报告套保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
递到会计核算部。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经相关负责人签字
同意后进行帐务处理。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保业务实现交割,交割款在 3 个交易日内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定平仓或追加资金的解决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若在期货公司
要求追加保证金的时限前不能完成批准流程并将资金追加到位,经总经理批准,则
可以立即执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事后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
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公会议相关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市场行情分析、业务协调及套保业务实施效果评价
会议。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
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前须做到:
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1)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
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业务策划实施时应预测已建仓头寸与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变动时
有充足准备金,设置止损点,规避强行平仓风险。
第十四条 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浮动盈亏等。
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总经理
办公会议和董事会提交包括期货交易授权执行情况、期货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
结果、本期期货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会议和董事会。
(1)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存在资金不足,需要追加资金。
(2)期货账户交易情况与公司套保计划不符。
(3)其他重大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套保业务交易出现风险后,应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当发生错单时,套保业务执行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指令,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
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保业务过程正常进行,
控制套保业务风险。
第十八条 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下一年度套保业务方案的同时,套保业务
执行部门应就套保业务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向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已交易期货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
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五章 信息保密
第二十条 公司期货交易信息为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各
知情人均应对套期保值的方案、交易时间、建仓价格、持仓头寸、资金状况等信息
保密。未经公司领导允许,不得对外提供公司套保业务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套保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与公司期货
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
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期货
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对公司套保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
进行评价和监督,如发现存在或潜在重大风险、识别出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相应
改进意见(如有)等,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董事会。
风险控制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套保业务执行部门应将开户文件、批准或审批文件、交易原始
记录、结算资料、检查记录、根据订单套保建仓、对应购入现货进行平仓资料及台
账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 15 年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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