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纯科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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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纯科技”、“上市公司”或
“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至纯科技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
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020 号)批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47,749,661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发行价格为 28.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74,712,740.19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4,528,070.7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8380 号《验资报告》。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完成募集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注]
      半导体湿法清洗设备扩产项
            目
      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
          建设项目
          合计          222,500.00    186,000.00       13,5571.27
注: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别将募集资金 31,000 万元增资至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将募集资金 25,500 万元增资至半导体湿法清洗设备扩产项目实施主体。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 38,471.27 万元暂时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资
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
  综上,国泰君安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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