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
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
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任一时点所有已购买生
效但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
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
司自有资金情况、2021 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交易明细
及收益情况、2022 年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品种及公司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等。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正常
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潘 青: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