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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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核,我们认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鲁桂华、张一弛、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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