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与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平石资产”,“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平石对
冲”)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平石资产(代
表“平石对冲”),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与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衍盛资产”,“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衍盛三期”)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二》”),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衍
盛资产(代表“衍盛三期”),总金额为 437,010,0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刘军先生与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横琴长乐汇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乐汇资本”,“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乐汇 16 号”)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 18,0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72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合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
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总金
额为 515,671,800 元。
上述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冲”)、衍盛资产
(代表“衍盛三期”)、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将分别持有公司
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
石资产、衍盛资产、长乐汇资本通知,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0,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股份情况概要
冲”)签署了《协议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4,78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平石资
产(代表“平石基金”),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与衍盛资产(代表“衍盛三期”)签署了
《协议二》,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三期”),总金额为 437,010,0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刘军先生与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合计
方式转让给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上述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冲”)、衍盛资产
(代表“衍盛三期”)、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将分别持有公司
二、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变动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
性质 股数(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无限售
刘军 43,465,253 10.35% 31,500,000 11,965,253 2.85%
流通股
无限售
刘翔 84,002,904 20.00% 39,060,000 44,942,904 10.70%
流通股
转让方 无限售
合计 流通股
平石资产
(代表 无限售
“平石对 流通股
冲”)
衍盛资产
(代表 无限售
“衍盛三 流通股
期”)
长乐汇资
本(代表 无限售
“长乐汇 流通股
三、协议转让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
协议一转让方:刘军
协议二转让方:刘翔
协议三转让方:刘军、刘翔
刘军、刘翔均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受让方: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
企业住所
二十二层2203-B1
法定代表人 尹志平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9218938U
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经营范围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6年05月23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尹志平、尹桂萍
(2)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3)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尹志平先生,尹志平先
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尹志平 男 中国 362401XXXXXXXX003X 中国深圳 是
(4)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为尹志平先生,尹志平先
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家或地区居留权
尹志平 男 中国 362401XXXXXXXX003X 中国深圳 是 执行董事
(5)平石对冲的基本情况
平石对冲系平石资产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起设立的契
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TL254
备案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 黄国柱
注册资本 1052.6315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5901387W
受托资产管理(不包含金融资产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投
经营范围
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5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黄国柱、章友
(2)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3)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章耀南,章耀南的具体
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章耀南 男 中国 230102XXXXXX1392 中国深圳 否
(4)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为章友先生,章友先生的
具体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任职情况
地 或地区居留权
是,已取得香港永
章友 男 中国 R38XXXX(1) 中国北京 董事长、投资总监
久性居民身份
(5)衍盛三期的基本情况
衍盛三期系衍盛资产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起设立的契
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TR937
备案时间 2022年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4010(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古俊练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2GWT9G
资本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13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古俊练、黄志云
(2)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3)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古俊练,古俊练的具体
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古俊练 男 中国 441424XXXXXXXX6033 中国深圳 否
(4)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家或地区居留权
古俊练 男 中国 441424XXXXXXXX6033 中国深圳 否 总经理
(5)长乐汇 16 号的基本情况
长乐汇 16 号系长乐汇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起设立
的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长乐汇资本专享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TN603
备案时间 2022年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1)甲方同意按照每股【 20.81 】元,转让总价款【515,671,800】元的
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4,780,000】股(“标的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
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
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
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3)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
款和费用。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或其指
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485,671,800】元;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
户。
(1)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
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
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
须的资料。
(2)甲方为自然人的,其转让股份应取得配偶(若有)同意转让的书面文
件;甲方可亲自或委托受托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并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公证手续。
(3) 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完成以甲方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加盖其印章的证明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为准。
本协议在发生以下情形时提前部分或全部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
性确认的申请后,如非因甲方、乙方或上市公司任何一方的原因在本协议生效
后 90 日内未能完成标的股份向乙方的过户登记,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
本协议。
(3)若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无法完成过户,则构成实质性违
约,需自该等事项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且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
付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1)日,乙方应向该方按照应付未付的转让价款的
日仍未支付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
(二)协议二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甲方同意按照每股【 20.81 】元,转让总价款【437,010,000】元的
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1,000,000】股(“标的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
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
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
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3)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
款和费用。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或其指
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252,010,000】元;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
户。
(1)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
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
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
须的资料。
(2)甲方为自然人的,其转让股份应取得配偶(若有)同意转让的书面文
件;甲方可亲自或委托受托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并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公证手续。
(3) 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完成以甲方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加盖其印章的证明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为准。
本协议在发生以下情形时提前部分或全部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
性确认的申请后,如非因甲方、乙方或上市公司任何一方的原因在本协议生效
后 90 日内未能完成标的股份向乙方的过户登记,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
本协议。
(3)若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无法完成过户,则构成实质性违
约,需自该等事项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且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
付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1)日,乙方应向该方按照应付未付的转让价款的
日仍未支付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
(三)协议三
乙方(受让方):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
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甲方同意按照每股【20.81】元,转让总价款【515,671,800】元的价
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 24,780,000】股(“标的股
份”),占上司公司总股本的【5.9】%,其中:
甲方一转让【18,060,00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375,828,600】元,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4.3%;
甲方二转让【6,720,00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139,843,200】元,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6%。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
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
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
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款和
费用。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
甲方二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10,000,000 元;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或其
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355,828,600】元;乙方向甲方二或其指
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129,843,200】元;
(3)乙方按照上述方式在向甲方中的任意一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时,均应
按相同比例进行支付。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
户。
(1)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
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
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
须的资料。
(2)甲方中任意一方为自然人的,其转让股份应取得配偶(若有)同意转
让的书面文件;甲方可亲自或委托受托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份转让
确认手续,并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公证手续。
(3)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完成以甲方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加盖其印章的证明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为准。
本协议在发生以下情形时提前部分或全部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
性确认的申请后,如非因甲方、乙方或上市公司任何一方的原因在本协议生效
后 90 日内未能完成标的股份向乙方的过户登记,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
本协议;
(3)若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无法完成过户,则构成实质性违
约,需自该等事项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且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
付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1)日,乙方应向该方按照应付未付的转让价款的
日仍未支付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
五、其他
收盘价 26.00 元/股的 80%。
日,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5%以上股东本次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无
需履行上市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