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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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
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文婷        孙文洁          孙蔓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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