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
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文婷 孙文洁 孙蔓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