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 关于签署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之补充协议(意向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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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补充协议》”)仅为交易各方协商的意向性协议之补充协议,最终交易金额
等具体事项由各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确定。本次收购事项公司将根据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估值报告进一步协商谈判,故本次收购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尚存在不确
定性。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因政策、市场、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项目
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将根据交
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州和盛”)支付意向金,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前期事项概况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莱克”)于
签署了《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约定东莞阿李将自身及控制范围内公司的全部
电池壳业务重组至其控制的宜春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通过新增注册
资本、受让股权,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获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东莞阿李继续
在目标公司中持有少数股权。由于尽调尚未开展,故目标公司暂定为宜春骏智,
待尽调完成后,各方最终确定重组电池壳业务的目标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19)。
   二、交易概述
   随着尽调的开展,各方认为新设公司重组电池壳业务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性,
故由东莞阿李新设全资子公司常州和盛,作为重组电池壳业务的目标公司,为进
一步推进重组电池壳业务工作,东莞阿李向斯莱克提出请求,要求斯莱克支付
性协议之补充协议(意向金)》。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860.581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新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89486449U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7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寮步段32号
   主要股东:李新宏持股25.7628%;东莞市鸿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14.2154%;李宁军持股13.4778%;深圳市前海东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经营范围:产销:自动化设备、机械、模具;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不含
电子出版物);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业务;从事动力电池及其系统研发,产销动力电池及其零配件;产销医疗器
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将审慎进行尽职调查,在后续各方协商确定的拟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各方权利义务作出审慎约定,充分控制交易风险,保
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约定及各方协商,东莞阿李新设全资子公司常
州和盛,作为重组电池壳业务的目标公司。
  常州和盛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常州和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7GFWYXX9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 123 号 7 号楼 D 区一楼 1110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仇耀钟
  股东: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包装容
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的条款。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投资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交易方式及价格:
全性,故由东莞阿李新设全资子公司常州和盛,作为重组电池壳业务的目标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重组电池壳业务工作,东莞阿李向斯莱克提出请求,要求斯莱克支
付3000万元意向金。
通过意向金支付事项且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后,斯莱克将及时向常州和盛支付3000
万元意向金。
  在斯莱克内部决议无法通过或者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后,斯莱克无需支付
     (二)后续事项
  在签署正式协议后,3000万元意向金转为正式投资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最
终交易文件未能签署或斯莱克与东莞阿李的本次交易未能交割,则东莞阿李、常
州和盛应在出现该等情形后3日内向斯莱克无条件退还3000万意向金/正式投资
款。
     (三)争端解决
  本补充协议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前述法律进行解释,但排除其冲突规则
的适用。任何争端由投资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常州和盛支付意向金可以进一步推进重组电池壳业务工作,早日完成
对目标公司的收购,对于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业务的落地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仅为交易各方的意向性协议之补充协议,最终交易
金额等具体事项由各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确定。本次收购事项公司将根据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估值报告进一步协商谈判,故本次收购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尚存在
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因政策、市场、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
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将根据交易事
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向常州和盛支付的意向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向常州和盛支付意向金,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
构成重大影响。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之补充协议(意向金)的议
案》。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投资意向
性协议之补充协议(意向金)》可以进一步推进重组电池壳业务工作,早日完成
对目标公司的收购;补充协议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
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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