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武汉精测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双方以
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对于公司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
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鲁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