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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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
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理性投资。
  ●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
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最终以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该等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监
会核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生重大变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数量以监管部门核准、实际发行情况
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影响,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
化;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回购的库存股数量为 5,155,550 股,公司董事会已审
议用于股权激励,不考虑该部分库存股的影响;
净利润为 1,060.6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7.92
万元。假设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21 年
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的 4/3 倍。假设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1 年基础上按照下降 10%、持平、增长 10%等三种情形。
(该数据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净资产时,
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 2022 年的业绩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               2021.12.31   2022.12.31/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49,834.43        49,834.43    55,516.24
本次发行股份数(万股)                            5,681.82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2 年 6 月末
假设情形(1):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 2021 年下降 10%
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650.56          -585.50      -585.50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84            0.0255      0.022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84            0.0255      0.02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0131          -0.0117      -0.0105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0131          -0.0117      -0.0105
(元)
假设情形(2):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
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650.56          -650.56      -650.56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84            0.0284      0.025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84            0.0284      0.02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0131          -0.0131      -0.0117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0131          -0.0131      -0.0117
(元)
假设情形(3):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650.56          -715.62      -715.62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84            0.0312      0.028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84            0.0312      0.02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0131 -0.0144  -0.0129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0131 -0.0144  -0.0129
(元)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下降,
即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加,经营规模扩大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故公司面临每股收
益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2 年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
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进一
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流动资
金保障。从而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如下: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规范使用和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
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
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
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
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
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
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
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持续修改
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
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
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
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及本企业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情况相挂钩;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
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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