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 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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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担保人名称: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
    担保金额共计 1,000 万元,已实际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 7,500 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的反担保: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为廊坊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下属控股公司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炎供热”
为补充流动资金,向银行申请融资,签订了相关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广炎供热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廊坊银行
营业部”)申请借款 1,000 万元,用于支付购煤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
月,借款固定利率为年化利率 3.75%,按月结息。公司为广炎供热上述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炎供热以其全部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
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融资
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包括华逸发展、广炎供热)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并为融资提供额度
不超过 1.4 亿元的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至 202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时 止 ( 详 见 公 司 临
                       。本次融资及担保金额在 2021 年度融
资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并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站院内)
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技术
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供暖设备、管道安装、
维修;水暖部件、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561    55.00%
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    19.61%
天津广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9    15.59%
锐鑫智(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 计                             1020      1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炎供热资产总额 42198.65 万元、负
债总额 31260.8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 11964.57 万元)、资产净额 10937.84 万元、营业收入 17101.45 万
元、净利润 3127.13 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广炎供热资产总额 31445.09 万元、负债
总额 19746.93 万元(其中光大银行贷款总额 1001.11 万元、流动负债
总额 3353.33 万元)、资产净额 11698.16 万元、营业收入 9627.18 万
元、净利润 760.32 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华逸发展 62%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华逸发展持有广炎供
热 55%股份,为其控股股东。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广炎供热廊坊银行营业部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债权人为签订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
权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和担
保权力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过户费、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
及其他的主合同债务人及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债权人
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广炎供热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担保债权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全部费用,向公司提
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与反担保,是
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广炎供热正常经营业务
需要,有利于实现良性发展,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
意上述融资事项。本次担保各方均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
保事项风险可控,反担保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7,50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4.52%,
皆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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