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07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未获准解除限售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股。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轮胎”)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该议案事项已获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
的相关公告。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
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
向 44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12.5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2 月 11 日。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444 名激励对象
为 90%;1 人在考核期内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此外,在 2020 年度考核期满后本次解除限售前 1 人离职、1 人内退,
该 2 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剩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
限售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7.90 万股,占
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83%。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
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7 月、2021 年 6 月分别实施了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权
益分派。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1 月授予 444 名激励对象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向股东派发红利 31,903,572.16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金 1.50 元(含税),共向股东派发红利 143,447,919.3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
下:
  P=P0-V=2.15-0.04-0.15=1.96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96 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154,840 元,本次回购事项所
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7.90 万股,公司总
股本将由 95,631.9462 万股减少至 95,624.0462 万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截
至本公告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69,047,619     7.22%               69,047,619     7.2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2,125,000     2.31%    -79,000    22,046,000     2.31%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相关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
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贵州轮胎本次回购注
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贵州轮胎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
资本减少,贵州轮胎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授权
并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相关法规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项的审核意见
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贵州轮胎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