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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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马焰先生、周和华先生、叶立胜先生、金小汉先生、郑海江先生、
刘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为群先生、杨安富先生、
邓国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
害股东的权益。根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
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同时,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资格。
  经审议,我们同意对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
表决。
                      -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人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200万元,该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该关联交
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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