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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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就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
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已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存在
差异,但该差异的出现是因为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
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2022年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我们认
为:
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
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
进行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与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山西云内动力
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司股权协议》,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
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可能存在的同
业竞争,控制公司的投资风险,充分利用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在整合资源方
面的优势地位,保证培育项目建设的稳步有序推进。
权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山西云内动
力有限公司股权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葛蕴珊   羊亚平       苏红敏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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