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8 证券简称:华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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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
励人员名单公示的审核意见》。
(三)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
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8 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28日。
(二)授予数量:1,516.00万股。
(三)授予人数:43名。
(四)授予价格:3.6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序 占草案公告日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号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核心骨干及杰出员工
(32 人)
合计(43 人) 1,516 100.00% 2.27%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
子女的情形。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以 2019-2021 年三年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0.00%
限制性股票 以 2019-2021 年三年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2.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
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所在组织业绩考
核结果达到 70 分以上,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优良或者合格的前提下,才可
解除限售。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组织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单位第一责任人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组织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所在组织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所在组织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分值 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优良 85 分(含 85 分)及以上 100%
合格 70 分(含 70 分)-85 分 按分值比例解除限售
不合格 69 分(含 69 分)及以下 0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
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要求。
三、关于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与公示情况一致性
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网站公
示的名单、数量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
容完全一致。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2]210Z0001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 月 7 日止,本次实际认购人数 43
人,认购股数 1,51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472.76 万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日为2022年1月20日。
七、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5,160,000 15,160,000 2.22%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份 — — +15,160,000 15,160,000 2.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68,620,952 100% — 668,620,952 97.78%
三、总股本 668,620,952 100% 15,160,000 683,780,952 100%
八、 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683,780,952股
摊薄计算,2020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86元/股。
九、 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
十一、 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
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
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
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
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