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深圳盛德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新能源”或“乙方”)于2022年1月24日
在深圳签署《合资成立公司协议》,拟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安盛新能源运营服务
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10万元
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盛德新能源出资人民币490万元,占合资公
司注册资本的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盛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B0XD3T
法定代表人:傅毅
注册资本:4,698.13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宝路1号星河WORLDA1306-2
成立日期:2017年1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销售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租赁(不含九
座以上客车);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
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科技中介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
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
评估;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
产权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股东类别
北京泽福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3800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集英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傅毅 0.0213 自然人
盛德新能源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盛德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安盛新能源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永久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废旧
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光伏产品安装及运营服务、储能产品安装及运营服
务;汽车美容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汽车、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
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汽车回收拆解;
保险兼业代理;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占股比例
合计 100%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资成立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金、占股比例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元”在本协议中指人民币元)。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股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1,000 100% /
出资期限:各方承诺,按合资公司的项目实施进度分期缴付注册资本。
各方同意,股东对合资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合资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补充
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偿还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
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
金。
各方按照本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后,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比例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其实
缴注册资本比例享有。
各方同意,预留一部分股权用于经营团队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计划后续协商
制定。在合资公司运行到一定阶段时,满足激励要求时实施。
(二)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
协议各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
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
合资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实缴注册资本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实缴注册资本比例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合资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议;
(2)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
购买权。
协议各方应保守合资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合资公司的商业资泄密给第三方。
(三)组织架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所组成,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和股东利益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公司
的重大决策。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2人,
乙方1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乙方推荐。监事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的监督机构。
经理层是公司经营业务的执行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乙方
提名,董事会聘任产生。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定的人员担任。
(四)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公司实行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制。
合资公司下设平台事业部、运营事业部、战略规划部、市场部、财务部和行
政人事部等部门,可以根据合资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增减、调整功能部门。
合资公司管理分工由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并报批董事会审批确定。
(五)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
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需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汽车
后市场服务业务,围绕在用车检测业务,将“光伏发电、电池储能、电桩充电、
汽车维修、汽车销售、二手电车评估、汽车回收拆解、汽车美容、汽车保险”等
业务功能有机地融合到一体,综合性打造综合汽车服务生态园。通过合资方式,
充分发挥合作方的资源优势、技术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
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但若此次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风险
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
影响,都将影响预期收益的实现。公司将根据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整合各方资
源优势,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
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合资成立公司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