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 关于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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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2-00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中信云网签订《中信海直信息化及 IT 运维管理总包服务项目合同》
《中信海直数字化转型咨询项目合同》
                (详见附件),根据此两个协议,中信云网
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项目、IT 运维、新建信息化项目管理
等服务。
  公司与中信云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
交易的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信云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24 日
  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 1 号楼 17 层 17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7TJG6A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
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项目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技术推
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
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股权情况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三)财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信云网总资产 18,980.68 万元,负债 8,229.78
万元,净资产 10,750.9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543.15 万元,净利
润-5,159.04 万元。
     (四)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中信云网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五)中信云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信云网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项目、IT 运维、新建信
息化项目管理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中信云网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市场的
中标价格作为合同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合规合
法。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信海直信息化及 IT 运维管理总包服务项目合同》
  IT 运维服务、新建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
  合同价款总计 408.55 万元。
  合同有效期为1年,本合同生效日为服务起始时间。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因主张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中信海直数字化转型咨询项目合同》
  数字化转型咨询项目
  合同价款总计 235 万元。
  合同有效期为 6 个月,本合同生效日为服务起始时间。
  除本合同条款中已约定的违约事项外,任何一方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约定构
成违约的,都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
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信息技术是衔接企业前中后台、驱动公司新旧动能转换、保障企业战略落地
的重要手段和关键能力。提升信息化和数字化能力,有利于公司提升传统动能、
培育发展新动能,大大提高内部运作效率,显著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有效提升
管理决策支撑能力,成功建立平台赋能行业能力,为实现公司“十四五”期间的
发展目标提供顶层设计和落地指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额为零元,与其子公司中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 12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签订服务,有助于提升公司信息化
和数字化能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签订服
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
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
信息化和数字化能力,巩固行业地位,增强综合竞争力。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
《关于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与中信云网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与中信云网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
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与中信
云网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中信海直与中信云网签订服务合同暨
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
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西南证券对公司本次拟关于与中信云网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十、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与中信云网签署协议等相关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
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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