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必要的,合同内容体现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秉祥 周清杰 郭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