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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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或“公司”)拟通过全
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新能源”)或其指定的其
他主体主要以支付现金的方式从原承租方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铧景零壹”)、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景零贰”)承
接铧景 01(编号为 CMHI181-1,HUA JING 01)、铧景 02(编号为 CMHI181-2,
HUA JING 02)两条船舶相关的融资租赁权益,待租赁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取得
铧景 01、铧景 02 所有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交易各方以海龙十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十号”)、海
龙十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十一号”)与海湾科技、铧景
零壹、铧景零贰等签署的《CMHI181-1 船舶买卖合同》《CMHI181-2 船舶买卖
合同》《铧景 01 船舶租赁合同》等合同价款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总
金额为 13,398.56 万美元(85,425.17 万元人民币;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汇率折
算,下同),扣除原承租方铧景零壹、铧景零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支付
的融资租赁成本 29,200.00 万元人民币(4,579.89 万美元)后,大烨新能源或其
指定的其他主体后续应付融资租赁本金 8,105.91 万美元(人民币 51,680.82 万元),
应付融资租赁利息 712.76 万美元(人民币 4,544.35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不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资产的
减值测试与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大烨智能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
专业资质;该机构与大烨智能及本次交易各方之间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该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拟购
买资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机构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拟承接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重置成
本法的评估值作为拟承接资产的评估值。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
虑了拟购买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本次评
估目的是公司从原承租方铧景零壹、铧景零贰承接铧景 01(编号为 CMHI181-1,
HUA JING 01)、铧景 02(编号为 CMHI181-2,HUA JING 02)两条船舶相关
的融资租赁权益,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铧景 01 水上平台、铧景 02 水上平台的
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
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
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
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
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根据天健华辰出具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承接船舶融资租赁
权益所涉及的水上平台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2)第
计为 85,167.50 万元。交易各方以海龙十号、海龙十一号与海湾科技、铧景零壹、
铧景零贰等签署的《CMHI181-1 船舶买卖合同》《CMHI181-2 船舶买卖合同》
《铧景 01 船舶租赁合同》等合同价款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总金额为
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
关性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    平                   林明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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