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议审议前,已经得到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是基
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
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布局,有利于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和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可操作性。
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时适用了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承诺和先决条件
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标的
资产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问题;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
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后主要资
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格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承接铧景零壹、铧景零贰的船舶融资租赁权益所涉及的水上平台市场价值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2)第 0010 号)中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
依据,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具有公
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等文
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他各相关方
签署该协议。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务,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或含保密条款的委任协议,所履行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需取得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司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信贷提供担保,可提高相关公司的银行信用,
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明确公司总体担保范围和额度,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及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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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平 林明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