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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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1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
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号)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股,并于2019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交易。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1,134,007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1,512,010股,其中
首发前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1,134,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股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公
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首次向 95 名对
象授予的 36.85 万份股票期权完成登记,首次向 71 名对象授予的 51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126,649,510 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26,649,5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3 股。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完成,本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64,644,363 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77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7,994,853 股新股。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实际
非公开发行的 17,412,935 股 A 股普通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64,644,363 股变更为 182,057,298
股。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在
实施完成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之后,终止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中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5,986,006 股予以回购注
销,本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76,071,292 股。
票期权可开始行权,截止目前,共有 59,811 份期权行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76,131,10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112,342,34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63.78%;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3,788,7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6.2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涉及7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94,671,127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共4名自然人股东,深圳市恒
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世达”)、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崴城”)、深圳市恒世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世丰”)共3名非国有法人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长,
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所
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 实际控制人夏琛、荆京平、荆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 股东恒世达、上海崴城、恒世丰承诺:本企业作为恒铭达的股东,自恒铭达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铭达股份,也不由恒铭
达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相应调整。
  (1)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
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人减持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
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一致行动期限内,上述减持股份数量
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人自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
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中
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
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2) 持股5%以下股东、实际控制人荆江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锁定期满后,本
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
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
式等;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
份额度相应变更;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一致行动期限内,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人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
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
完本承诺为止。
  (3) 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恒世达承诺:如果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若本机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本机构所持股份总数的5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
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机构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
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本机构自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不再具
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
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机构违反承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4) 持股5%以下的股东上海崴城、恒世丰承诺:如果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本机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构所持股份总数的50%,因公司
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机构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本机构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
本承诺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机构违反承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二) 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 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
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2月7日(星期一);
  (二)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4,671,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504%;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7名,其中3名法人股东,4名自然人股东;
  (四) 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所持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注 1)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
                                                                    (注 2)
                           除权除息前             除权除息后
           合计              72,823,944        94,671,127            94,671,127
  注1:此列不包括股东持有的高管锁定股。
  注2:股东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3:股东荆世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有23,31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逢小数舍,取整数,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本次变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342,340    63.78%   -36,404,146   75,938,194       43.11%
首发前限售股               94,671,127     53.75%   -94,671,127       0               0.00%
高管锁定股             258,278       0.15%    58,266,981   58,525,259    33.23%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17,412,935     9.89%        0        17,412,935     9.8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3,788,763    36.22%    36,404,146   100,192,909   56.89%
合计               176,131,103   100.00%       0        176,131,103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本次首发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荐机构对恒铭达本次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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