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
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
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
案》
效;且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的互保,风险可控,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开展 2022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
《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
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开展 2022 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定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操作程序,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切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情况需要,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
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风险。
五、《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支持,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计划的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用于补充公司日
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控股股东的
实际融资成本,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
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
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议案》
本次对外扶贫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有利于提升当地教育质量,促进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司本次对外扶贫捐赠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扶贫捐赠事项。
七、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20 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一体化及配套项目的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项目有利于公司一体化战略发展,有利于国家产业发展导向,
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加公司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项目投资的表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
担保事项将有效支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经营
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柳勇: 陈三联:
杨柏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