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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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0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
董事,并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因公司 2022 年聚酯纤维规模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PTA 原料供应偏紧,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投产,为保障公司聚酯
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 2022 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
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分别签订 2022 年度《产品
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2 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
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PTA 金额预计不超过 220,000 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控股
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向逸盛新材料采购
原材料 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1,500,000 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
盛新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
的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
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高新”)
签署《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协议》共用其拥有的一座 110KV 变电所,预计向
恒逸己内酰胺支付电费金额不超过 31,000 万元。同意恒逸高新向恒逸己内酰胺
采购蒸汽,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
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逸盛大化签订 2022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2 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
预计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预计 2022 年
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 900,000 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 4,000 万元;向逸盛大
化采购聚酯产品,预计 2022 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
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杭州逸宸为恒逸
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
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
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三)、(五)
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
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签订 2022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
主要内容为 2022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 PX
和 PIA,其中: PX 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250,000 万元,PIA 销售金额预计不超
过 32,0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签订 2022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
主要内容为 2022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逸盛大化销售 PIA,预计销售金额
不超过 16,000 万元。
   拟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新材料签订 2022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2 年度公司向逸盛新材料销售 PX 和醋酸,其中:PX 销售金
额预计不超过 127,000 万元,醋酸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14,0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 2022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2 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煤炭等能源品和苯产品,其
中:能源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 141,400 万元,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签订 2022 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
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2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 PTA,
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 52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 2022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
主要内容为 2022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能源品、辅助材料和
包装物,其中: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45,000 万元,辅助材料销售金额预
计不超过 2,000 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5,0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宸签订 2022 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
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2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杭州逸宸销售 PTA,
预计 PTA 销售金额不超过 520 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
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杭州逸宸为恒逸
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
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
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
盛新材料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三)、(五)
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
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恒逸己内酰胺、
逸盛新材料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
关联公司提供 2022 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
不超过 900 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 2,300 万元,向绍兴恒
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 8,200 万元,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
不超过 1,000 万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 9,5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签订《工程管理协议》,
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提供 2022 年度工程
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 3,100 万元,向绍
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 600 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
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恒逸锦纶、杭州
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
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
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三)、(五)
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
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
有限公司和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的董事,且香港逸盛有限公司为海南逸盛石化
有限公司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子议案涉
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
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品等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 748,069,283 股,持股比例 3.52%,且委派董事参与日
常经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项的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
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9)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
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 2022 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
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
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
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 4,525,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88.49%。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
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
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 2022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 2022 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
慎预测原则,预计 2022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10 亿美元
(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
《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 2022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22 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 2022 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
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随着公司的
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
《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 2022 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恒逸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合计金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
金,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并授权本公司
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
担保措施。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
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
                              (三)项之规定,本议
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
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帮助改善落后地区教学环境,促进公益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回馈社会,公司拟通过吴忠市红十字会向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希望学
校继续捐赠 1,200 万元,用于学校教育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
扶贫捐赠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事项不涉
及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扶贫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
公司社会形象;有利于提升当地教育质量,促进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本次对外
扶贫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
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
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于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配套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为进一步加大公司在己内酰胺(CPL)及聚
酰胺(PA6)领域的影响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子公司广西恒逸新材
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120 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产业一体化及配套工程
项目”
  。项目预计总投资 197.23 亿元,分两期实施。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该项目按照“工业 4.0 系统”的高标准要求打造大
型自动、智能化石油化工、化纤产业园,规划建设年产 120 万吨己内酰胺——聚
酰胺一体化的现代化装置。项目投产后,能够有效延伸芳烃下游产业链条,增强
企业的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
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
其子公司拟为逸盛新材料提供期限为 1 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担保,根据实际情
况,公司计划担保 1 年,金额为 70,000 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公
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全额担保,逸盛投资作为海南逸盛的主要股东为
海南逸盛的其他事项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和第 10.1.5 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南
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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