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切实发挥内部控制(以下可简称“内控”)体系强基固本作
用,保障航天长峰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文件,以及上级单位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
航天长峰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战略经营目
标,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其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而内部采取自我
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等一系列方法、程序与措施
的总称。
第三条 航天长峰内部控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㈠系统性原则: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为出发点,以内
部控制为基础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合规管理,统筹考虑航天
长峰现有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协调冲突,弥补不足,实现
对现有管理体系的整合和提升。
㈡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应符合航天长峰的特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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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管控措施和手段要随航天长峰内外部环境、经营目标
和任务、能力和资源等的变化而调整。
㈢可操作性原则: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在开展
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将内部控制工作融入业务过程,确保方
法合理、流程清晰、措施具体、岗责明确,又要将内部控制
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防止发生
重大内控缺陷。
㈣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工作要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
效益,注重实效,以适当的成本治理风险,实现有效控制。
㈤数据驱动、智慧管控原则:将关键控制点、审批权限
和程序等内控措施嵌入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强化刚性约束。
合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内控在
线监管能力。
第四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内控工作适用本规定,
所属子公司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内部控制规
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航天长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航天长
峰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第六条 航天长峰成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风控领导小组”)
,承担内控管理、组织领导和
统筹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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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内控管理组织架构。
㈡批准内控体系建设、运行与持续改进年度计划,推进
重点工作实施。
㈢审议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专项监督检查自评
报告等内部控制工作相关的重要报告,提出内控缺陷整改要
求。
㈣指导、监督和评价航天长峰内部控制工作。
㈤督导航天长峰内部控制文化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队
伍建设。
㈥研究、协调、推动内部控制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内控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
㈠研究拟订内控工作计划、基本制度、业务内控规范。
㈡组织所属各单位制定内控标准、内控手册,开展内控
评价、内控专项审计,督促内控缺陷整改和持续改进。
㈢组织、指导和监督本部业务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开展内
部控制制度流程梳理、对标评价、缺陷整改,对缺陷整改情
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通报。
㈣编写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出具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㈤指导各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内控培训,
加强人员队伍和文化建设,提出内部控制信息系统整体框架
和构想,推进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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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负责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的持续评估,开展关键业务
的程序性审查,内部控制流程审核等。
㈦负责风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内控管
理的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㈠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内控的设计和运行,将内控要求
纳入业务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明确本部门兼职内控人员。
㈡负责做好业务内控手册制定、运行和完善。
㈢组织开展本部门相关业务的内控自我评价,接受内控
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落实内控缺陷整改。
㈣组织做好本业务领域内控信息化建设。
㈤参与起草航天长峰内部控制相关重要报告。
㈥组织做好本业务领域内控培训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运行
第九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系统平台、人才队伍、文化宣传“六
位一体”的内控体系,实现内控管理与经营活动有机融合。
第十条 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将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单
位规章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准确进行转化,在
制度制定和修订中嵌入内控要求,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
制订并持续优化内控手册,作为内控制度的重要支撑,明确
内控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和业务内控职责、权限、程序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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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要求,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业务流程、权责分
配等,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持续完善单位董事会领导下的内控管理体
制,决定、推动内控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单位主要领导为
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综合运用组织机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不
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目标计划控制、信息质量控制、财产安
全控制、业务程序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控制程序,加强业
务控制活动管控。
㈠组织机构控制。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并以正式文件和
图表等形式予以确定,反映各层级之间的垂直领导和横向协
作关系,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㈡授权批准控制。各级人员必须获得授权,才能执行有
关经济业务,按其所授权限办事。
㈢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梳理不相容岗位,严格执行不
相容职务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减少舞弊风险。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业
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
经办与稽核检查、决策审批与监督检查等。
㈣目标计划控制。按照经营目标计划,综合运用全面预
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等手段,对生产经营目标
进行提前策划,在各个环节加以控制,做到责任落实、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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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关,揭示实际与目标计划的差异及原因,及时进行反馈纠
正。
㈤信息质量控制。采用一定的方法来保证各单位反映经
济活动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公允性和可靠性,信息系统
是最重要的文件记录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覆盖
科研生产、财务、风控等信息系统。
㈥财产安全控制。
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
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㈦业务程序控制。将重复开展的经济业务,按客观要求
以信息系统流程和内控手册流程图的方式规定处理程序,使
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
㈧内部审计控制。通过审计评价各个控制环节、控制点
设置、人员分工、职责划分是否合理,各项控制措施是否能
实现其经营目标,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第十三条 梳理和规范业务系统的审批流程及各层级
管理人员权限设置,持续将业务流程和管控措施嵌入各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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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信息系统,自动识别并终止超越权限、逾越程序和审核材
料不健全等行为。
第十四条 加大内控工作人员与财务、审计、企业管理、
采购、销售等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力度,拓宽内控管理人员
职业发展通道。建立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岗前内控管理培训制
度,将内控理论和实操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每年培
训覆盖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专兼职内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内控理念宣贯和工作宣
传、交流,增强领导人员和员工的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深
入推动依法经营、依规治企。学习和借鉴外部做法并推动先
进的内控理论、工具和方法融入实际业务中。
第四章 关键业务内部控制重点
第十六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应重点关注内
控问题多发领域,梳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
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投资并购管理、全资及
控股公司管理、民品贸易管理等关键业务内控重点,同时关
注融资担保、研发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其
他业务,并按照相关业务内控规范、指引等具体要求实施。
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
资金支出、日常业务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等环节,关注审批
控制、收付控制、记账控制、对账控制、银行账户管理、票
据与印章管理等关键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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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明确资金管理职能部门和不相容职责,确保资金预算
的编制与审批、筹资方案的制定与审批、资金支付的申请、
审批与执行、现金的保管和监督、资金业务的出纳、会计记
录与审计监督、票据保管与印鉴管理相互分离。
㈡建立资金预算管理机制,编制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并按
照月度/项目进行细化分解。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资金预算,
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确需调整的,应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㈢强化资金支出控制,明确各类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和大
额资金标准、支出决策程序和监管要求,单位总会计师应先
履行审批职责,必要时应履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决策程序。
㈣加强货币资金的日常业务控制,建立各类货币资金在
使用、日常保管、处置等环节的业务规范流程。重点加强库
存现金、银行账户、各类票据、相关印鉴和电子银行系统的
管控,通过资金在线管控系统,实现资金全流程预警监控。
第十八条 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对采购计划、请购、采
购合同管理、验收、付款等环节,关注供应商选择及资信管
理、采购方式和价格、合同谈判审批、发票审核、预付账款
和定金管理、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退货索赔等关键控制点。
㈠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权限,结合年度生产经营计
划编制年度采购需求计划,并纳入采购预算管理。采购业务
应当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
㈡大宗采购应当采用招标方式,工程物资和固定资产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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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按照国家、上级单位和航天长峰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
㈢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内控措施,对供应商开
展资质审查和风险评估,择优确定供应商。
㈣建立采购验收内控规范,制定明确的验收标准,规范
验收程序,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
处理。
㈤建立采购付款内控规范,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等票据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管理,严禁
利用预付账款变相为供应商融资。定期追踪核查长期预付账
款,发现有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回收款项。
第十九条 销售管理内部控制。对销售政策制定、销售
合同管理、发货、收款、售后服务等环节,关注客户信用管
理、合同谈判审批、销售发票管理、销售凭证管理、对账管
理、催收管理、坏账管理等关键控制点。
㈠制定年度销售计划,并分解为月度销售计划。保证真
实收入质量,杜绝无效、负效收入。
㈡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动态更新维护客户信用档
案,调整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客户赊销限额和时限。
㈢结合销售政策,加快款项回收。明确票据管理要求,
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格审批票据贴现和背
书。制定逾期票据追踪监控和冲销管理制度,严禁应收票据
到期后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严禁通过商业汇票为客户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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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融资。
㈣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加
强应收账款分类管理,落实压降要求,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
收账款通过法律等途径予以解决,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对工程立项、工程
招标、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关注可行性
研究、勘察与初步设计、工程概预算审核、招标评标、合同
签订、工程变更、资金核算、单项验收等关键控制点。
㈠加强工程项目立项管控,将评估成果作为项目决策的
重要依据。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加
大项目决策合规性检查力度,促进立项决策依法合规。
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规定,加大对评标
过程监督力度,严防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应招
标未招标、擅自改变招标方式等重大违规行为。
㈢加强工程建设阶段管控,包括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概算控制、工程物资采购、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验收等环节,
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或装修标准,严防廉洁风险。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对固定资产管理和无
形资产管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维护、更新、改造、投保、
质押、抵押、出租、清查、处置等关键控制点,做好品牌、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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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卡片和管理台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时管理和
更新,确保与实物资产一一对应,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修改。
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明确清查盘点周期、流程等,
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根据清查结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对低效、
无效、闲置固定资产研究制定盘活处置方案,提高资产使用
效率。
㈢建立固定资产处置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的程序处置
固定资产,防范人为压低处置价格导致资产损失。固定资产
处置收入应当及时入账内核算,防范形成“小金库”
。
㈣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防
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无形资产具有保密性质的,应当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防泄露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对合同订立、合同履
行、合同档案管理等环节,关注合同谈判、法律审核、授权
审批、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登记等关键控制点。
㈠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充
分了解和调查,落实黑灰名单管控要求和客户信用分级管理
要求,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
㈡明确合同谈判管控流程,重点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
款和关键细节。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
系复杂的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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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合同谈判过程中各方
主体对合同价款、技术要求、进度、质量等主要条款存在分
歧或合同履约存在较大风险时,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会议评
审。
㈢规范合同文本的拟定和签署,合同内容和条款应完
整、表述严谨准确。建立合同授权审批制度,杜绝越权行为。
实现合同 100%法律审核,对于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
特殊合同应当由法律部门参与起草。严格遵守合同专用章的
使用和保管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 投资并购管理内部控制。对规划计划、调
查论证、决策审批、投资协议管理、投资退出等环节,关注
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集体决策、审批报备、对赌条款、
并购款支付、投资收回和处置等关键控制点。
㈠围绕主业投资,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重点
对投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与收益等作出客
观评价。严控金融衍生业务,严禁开展投机性金融业务。
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重
点审查投资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对超出风
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
施。
㈢根据批准的投资方案,与被投资方和其他出资方签订
投资协议,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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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责任等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议严格执行。
㈣投资实施变更控制。项目投资额、投资内容、投资合
作方、投资合作条件、投资预期收益、投资协议等发生重大
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未按计划实施或拟终止的,
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审批单位。
㈤定期组织投资效益分析,对投资项目严格开展审计、
后评价。加强投资收回和处置环节的控制,及时、规范履行
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决策、审批和执行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全资及控股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对公司治
理、绩效管理、财务和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合规管理等环节,关注章程和“三会一层”议事规则设置和
运行、派出人员管理、绩效监测、财务报告等关键控制点。
㈠按照章程向全资及控股公司推荐高素质、专业化的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派出人员,加强相关人员履职监督和
考核激励;督导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三重一大”
、
财务、资产、人力资源等重要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㈡向全资及控股公司委派专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
督导航天长峰加强预算核算管控,防范财务造假风险,强化
对航天长峰财务数据动态监测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㈢督导全资及控股公司加强重点产业的规划编制、风险
研判和分解落实,充分发挥战略协同效应。落实经济合同、
规章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等法律合规审核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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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定期排查梳理航天长峰风险状况,重点关注、及时报
告并妥善处理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金管控等方面存
在的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
第二十五条 民品贸易内部控制。对业务类型、合作相
对方、业务内容等环节,关注客户和供应商、标的物流转、
会计核算等关键控制点。
㈠退出非主业、高风险、低毛利的贸易业务,严禁开展
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贸易。
㈡加强客户和供应商管理。严禁与航天长峰民品贸易业
务黑名单中的企业开展业务,审慎与灰名单中的企业开展业
务。
㈢强化标的物流转管控。严格标的物出入库、销售开票
等管理程序,必须保留可以证明货物实际流转的仓储或运输
证明。严禁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指定货物代理公司进行标
的物保管及物流管理。
㈣严格规范会计核算。根据民品业务实质,严格区分代
理业务和买断业务,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代理
业务应使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不得虚增收入。
第五章 内控监督
第二十六条 所属各单位每年组织开展内控评价,查找
并整改内控问题和缺陷,促进内控体系不断完善。评价应遵
循制定评价方案、对标自评、监督评价、形成结论、缺陷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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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等工作流程。
第二十七条 开展内控评价前,内控职能部门应编制评
价方案,明确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方法、计划安排等,确
保将上级内控体系建设及监督要求等纳入监督评价范畴。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本部相关业务部门、所属各单位应按
照职责分工和评价标准进行自查,填写评价底稿、记录评价
结果,初步认定内控缺陷,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提交内控职能
部门。子公司应形成自评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报送
航天长峰内控职能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在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围绕重点业务、关
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制定年度监督评价方案,确保每 3 年覆
盖全部子公司。
㈠评价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内控专(兼)职人员参与,
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掌握内控评价工作方法、参与业务活动
内控设计和执行的骨干人员作用。
㈡评价以现场评价为主,综合运用访谈、问卷调查、专
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比较分析等方法,从内
控设计完整性与运行有效性两方面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㈢评价组根据工作底稿认定内控缺陷,按照内控缺陷的
认定标准判定缺陷等级,形成现场评价结论,并经相关部门
或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内控缺陷表现形式包括设计缺陷和执
行缺陷,等级包括重大缺陷(可能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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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损失、重大错报)、重要缺陷(严重程度和经济后
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
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航天长峰在内
控评价标准中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有相应描述的,按相关
标准进行缺陷认定,其余由评价组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条 内控职能部门对各评价组检查结果进行复
核、确认、汇总和分析,对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自评结果
进行调整,对单位整体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全面自评,揭示
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风险和合规问题,形成年度内
控评价报告并及时上报。按要求编制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经
董事会或其他类似决策机构审定后报送上级单位。
第三十一条 加强内控审计监督,在各类审计中关注董
事会和管理层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业务制度制定和执行、
授权审批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倒查内控体系设计
和运行缺陷。航天长峰每年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所属各单
位内控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内控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
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高度重
视各项业务的内控问题和缺陷整改,确保实现闭环管理。
㈠各业务部门针对各类审计、评价、检查中发现的内控
问题和缺陷,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计划节点、整
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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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整改情况。原则上 3 个月内完成整改,特殊情况经批准
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㈡内控职能部门应加强整改跟踪检查,将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和整改效果纳入每年内控体系抽查评价范围,对整改不
力的印发提示函和通报,避免出现重复整改、形式整改等问
题。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航天长峰将内控工作纳入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对内控体系建设及运行不到位的进行警示或通报批
评。
第三十四条 对出现以下之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
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航天长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㈠未按规定履行内控制度建设职责,导致内控制度缺
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
㈡内控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风险及风
险损失事件。
㈢瞒报、漏报、谎报重大内控问题或缺陷,内控问题或
缺陷整改不到位。
㈣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单位账实严重不符。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违纪或
犯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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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合规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航天
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规定》(长峰风
控〔2020〕19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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