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码:2022-008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公告及
文件;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收到的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扬国资[2019]55 号),扬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同
意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扬国
资[2019]55 号),扬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联环药业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5 万股,回购价格为 4.172
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背景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于2019
年4月制定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设置业绩指标时,公司基于未来3年生产经
营稳定的假设,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行业地位、业务规模、
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实际情况以及对行业发展前景所作的合理预期,在激
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下,设置了综合每股收益、净利润增长率及现金分红比例的
完善的指标体系。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拟回购
注销,公司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分析,近两年,医药行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为了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拟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修订后: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修订前: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于51.93%(对应2021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1125.51万元);且上述指标
第二个解锁期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于74.66%(对应2022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2789.88万元);且上述指标
第三个解锁期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修订后: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于51.93%(对应2022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1125.51万元);且上述指标
第二个解锁期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于74.66%(对应2023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2789.88万元);且上述指标
第三个解锁期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修订前:
根据 Wind 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制药、生物科技与生命科技”上市公司,选
取主营类型相近、资产运营模式类似的 16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
对标企业名称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
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修订后:
根据 Wind 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制药、生物科技与生命科技”上市公司,选
取主营类型相近、资产运营模式类似的 33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
对标企业名称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
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除上述修订外,《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基于上述文件制定之时的情况做出。公司
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联环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
内容已同步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