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
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
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
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所有
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
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上一年度及公司前三年的平均值,且不低于对标企
业 50 分位值水平;2018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解
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于32.16%(对应2020年净利润绝对值为9677.72万元);且上述指标
第一个解锁期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于51.93%(对应2022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1125.51万元);且上述指标
第二个解锁期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于74.66%(对应2023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2789.88万元);且上述指标
第三个解锁期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注:(1)以上“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以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股本。
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在计算每股收益时,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行为,
新增加的股本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股本增加额的计算。
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
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五个档次,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
体见下表:
绩效评价结果(S) AAA AA A B C
标准系数 1.0 0.9 0.8 0.7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及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因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提名与薪
酬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
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管理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