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塞力斯
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 年非公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证监许可[2017]2322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6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月 5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6,853,70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23.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959,956.7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07,608,016.80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 号验资报告审
验。
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7905615310913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8588882
行
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 451905199010901
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 471901347710202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71913263410701
行解放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
新疆塞力斯通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91904874010301
好北路支行
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1805000000052727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
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1050171750000000718
驹桥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
大连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12501612006300001514
岗支行
(二)2020 年可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43,31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33,298,679.2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
(2020)010054 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公司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632278594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 127905615310515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行武汉东湖开发区分行 558678905094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便于 2018 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的实
施及控股子公司大连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塞力斯”)规范
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与大连塞力斯、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对大连塞力斯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
行监管。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大连塞力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 21250162006300001514 456.15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
务实施主体大连塞力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
行账号:2125016200630000151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并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
岗支行的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将在原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终止后,及时与保荐机构、大连
塞力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变更开户行,并没有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
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况;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塞力医疗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轶 刘 文 选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